《名古屋议定书》的执行

来自其他国家的种子、植物和其它生物的收集、获取和利用受国际规则管制。《名古屋议定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简化遗传资源的获取,以及促进公平地分享其利用所产生的惠益。然而,该领域的政策执行情况仍然复杂。《名古屋议定书》涵盖哪些内容(不包括哪些内容),还有如何将其转化为实践?

从生物多样性公约到名古屋议定书

《名古屋议定书》出自《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后者于1992年6月5日在里约热内卢举行的地球峰会上开放签字。除别的事项外,《公约》规定,各国对其领土上的遗传资源享有主权。这意味着,研究人员和育种人员等用户必须检查遗传资源的原产国是否引入了控制遗传资源获取的规则。CBD由196个缔约方签署,并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

CBD的三个主要目的是:

  1. 保护生物多样性
  2. 其组成部分的可持续利用
  3. 公平合理地分享由遗传资源而来的惠益

遗传资源的利用可以提供知识或利润,因此,拥有丰富遗传资源的国家(通常是发展中国家)希望分享利用遗传资源的国家所获得的惠益。另一方面,对于像荷兰这样利用其他国家的大量遗传资源培育新的植物品种的国家来说,基因资源的国际交换无须受到不必要的阻碍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获得这些遗传资源而提供的适当资金,称为‘获取与惠益分享(ABS)’,它构成了里约地球首脑会议所作安排的一部分。然而,对于如何实现这一点,还没有给出明确的指示。为此,2010年起草了一项单独的议定书,《名古屋遗传资源获取与公平合理地分享利用所产生惠益议定书》(《名古屋议定书》)。《议定书》的目的是澄清、进一步具体化和促进CBD第三个目标的实施,即公平合理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尽管《名古屋议定书》对ABS规则可以采取的形式提供了更清晰的指示,它们仍然需要在国家一级实施。《名古屋议定书》于2014年10月12日生效。目前,有93个国家签署了《名古屋议定书》,3个国家已批准,但尚未成为《议定书》的缔约国,还有105个国家尚未参加,包括美国在内,因为它也还未批准CBD(ABS信息交流所的数据,2017年3月22日)。

如何运作?

《名古屋议定书》的基础是资源提供国家的‘事先知情同意书(PIC)’,以及用户和供应商之间关于惠益分享的‘双方同意条件(MAT)’。用户必须始终检查一个国家是否需要PIC和(或)MAT。MAT确定遗传资源利用的条件,同时惠益共享包含在遗传资源供应商和用户之间的协议中。

《名古屋议定书》的缔约方必须自行采取措施,确保遵守ABS规则。因此,只签署《名古屋议定书》本身是不够的:还需要国家立法和规章。在已签署的93个国家中,有31个国家已在国家一级采取措施,履行CBD的ABS义务 和(或)《名古屋议定书》(数据来自ABS信息交流所,2017年3月22日)。然而,这并不一定表示就能在实践中获得PIC和MAT。

欧洲有百分之四十八的国家是《名古屋议定书》的缔约国,其中76%的人采取了ABS相关的立法、行政或政策措施。在亚洲,35%的国家是《名古屋议定书》的缔约国,其中12%的国家采取了国家级措施。卡塔尔已经批准了该议定书,但还不是缔约国。在南美洲,12个国家中的5个(42%)是议定书的缔约国,其中只有秘鲁有国家监管制度。巴西不是缔约国,但也建立了国家级监管制度。

ABS信息交流所(ABSCH)平台是为了交换关于ABS法规信息而建立的一个场所 (https://absch.cbd.int/)。它旨在帮助用户确定《名古屋议定书》和CBD的缔约国采取怎样的规则。

欧盟

2014年,欧盟通过了‘第511/2014号条例(欧盟)’,以执行《名古屋议定书》的合规部分。欧盟遗传资源的所有使用者必须遵守该条例,该条例与名古屋议定书一样,于2014年10月12日生效。ABS规则本身不受欧盟的监管;获取和惠益分享由成员国自行安排。为了补充该条例,还制定了一项‘委员会实施条例(第2015/1866号条例(欧盟))’,以对该条例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澄清。欧洲监管制度要求遗传资源的使用者做出必要的努力(“尽职调查”),以证明他们所使用的遗传资源是合法获得的,并且可以用于用户的预期目。此外,用户必须确保使用这些资源所带来的任何惠益得到公平合理地分享。欧盟成员国需要检查用户是否遵守此义务,并确保纠正或惩罚违反法规的行为。为此,成员国必须设立“主管当局”、“国家联络点”和“监测当局”。此外,他们必须确定如果违反法规,将采取何种纠正或处罚措施。由于监管制度尚未提供足够的明确性,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正在制定补充文件,详细说明监管范围。例如,2016年8月发布了一份‘横向指导’文件,其中解释了跨部门要素。有关部门的‘指导文件’工作也在进行中。‘植物育种部门’的‘指导文件’由顾问和专家于2017年初完成,目前正在进入政治进程。

荷兰

荷兰于2015年9月30日颁布了‘实施名古屋议定书的法案’(Wet Implementatie Nagoya Protocol),2016年4月生效。本法案规定了欧盟法规(欧盟511/2014号和欧盟2015/1866号)的直接效应。荷兰食品和消费品安全局(FCPSA)被指定为监察机构,荷兰瓦赫宁根大学研究中心(Wageningen UR)的遗传资源中心被指定为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国家协调中心。这意味着,荷兰用户现在可以得到监督,以确保他们在利用遗传资源时能够小心行事。荷兰‘ABS 服务台’的网站(http://www.absfocalpoint.nl)为遗传资源的用户提供信息。

FCPSA在2016年马上开始就监管制度的解释与公司进行磋商。他们认识到育种公司已经掌握了大量的知识,并正在积极研究系统,以在内部跟踪遗传资源的流动。荷兰是第一个开始大规模监测的成员国,将其引入到了植物育种部门。大多数被检查的公司使用的基因材料可追溯到2014年10月12日之前,因此不在欧盟法规的范围内。根据FCPSA,企业发现在实践中很难从某些来源国获得材料:例如,与主管部门联系可能存在问题,或者谈判可能需要多年时间。这可能会阻碍未来的创新。

ABS法规的复杂性

除《名古屋议定书》外,还有其他各种立法和监管制度,因此可能造成混乱。2004年的《食品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ITPGRFA)使用了相同的体系,但顾名思义,范围更为有限。ITPGRFA包含旨在使食品和农业的遗传资源交换更容易和有效的补充安排:‘标准物质转移协议’(SMTA)。如果某个特定的遗传资源由ITPGRFA管理,那么它就不受《名古屋议定书》的约束。此外,还有各种区域的和国家的立法和监管制度。例如,ABS措施也可以适用于CBD和《名古屋议定书》非缔约国。此外,许多机构和公司都有自己的规则。

《名古屋议定书》的制定是为了适宜地规范遗传资源的获取,并为惠益分享和遵守创建一个透明的法律框架。尽管国际一级对(资源)获取的管理规则的需要似乎合乎逻辑,但各种公约和相关监管制度使(资源)获取更为复杂,而不是不那么复杂,而且在实施和遵守这些规则方面仍然存在大量的混乱。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使得具体安排变得困难。未来几年,国际法规条例的实用性和《名古屋议定书》及其在欧盟内规则的实施情况应当变得清晰起来。

橙色多盟遵从《名古屋议定书》

‘橙色多盟有法定义务遵守与ABS有关的国际、国家和区域法规,例如《名古屋议定书》。并且我们履行此义务,’ 橙色多盟研究与发展部总经理汉斯·凡·登·海乌韦尔(Hans van den Heuvel)说。橙色多萌在不同的国家开展业务,因此必须处理不同的监管制度。例如,荷兰、德国和西班牙是《名古屋议定书 》的缔约国,并有管辖执行的国家法律。肯尼亚和埃塞俄比亚是《名古屋议定书》的缔约国,但没有相关的立法结构,而美国既不是《名古屋议定书》也不是CBD的缔约国。因此,这些国家不属于《名古屋议定书》的范围。‘橙色多萌承认并重视《名古屋议定书》。我们对在育种过程中使用的遗传资源进行记录。必要时,我们考虑地区差异 ,使内部政策适合于《名古屋议定书》。我们也尊重提供(资源)国家的国家监管制度和对ABS的要求,’汉斯·凡·登·海乌韦尔强调。

Plantum 

荷兰植物育种者工业组织Plantum积极促进国家和国际遗传资源获取的保护,并致力于使之尽可能容易和有效。该组织认为,ITPGRTA对ABS的做法最为务实。在这方面,类似SMTA这样的标准合约——在ITPGRFA内为食品和农业遗传资源交换作出安排的方式——是非常有用的。Plantum呼吁未来将这样的合约用于所有作物。

Plantum, ESA (欧洲种子 协会)和CIOPORA(国际无性繁殖观赏植物和果树育种家协会)已经为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的‘欧洲指导文件’提供了输入。Plantum正在致力于欧洲监管制度在荷兰的执行,以及在国家、欧洲和国际层面的政策。除此之外,它正在与FCPSA讨论如何实现进一步明确企业监控以及企业应如何在实践中提交尽职调查声明。‘指导文件’的完成和SMTA的修订工作也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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